国家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时间:2024-05-19 11:04:30 编辑:

导读 【#国家出口退税最新政策#】1、一、2、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 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
【#国家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1、一、

2、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 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和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对于国家出口退税的最新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3、1、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4、一是适当降低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一类生产企业要符合“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条件,此次将该条件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使得一类生产企业和一类外贸企业关于年末净资产比例要求的评定标准一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一类企业户数。

5、二是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此前,由于该条件限制,部分出口业务量小的中小出口企业不能被评为一、二类企业,取消此项条件后,原三类企业中其他条件符合一、二类企业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调高分类管理类别,进而加快退税进度。

6、2、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办法》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今后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只要达到一、二类管理类别标准,就能尽快调整管理类别,提高其退税效率。

7、3、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调整工作一般要求在20工作日内完成。此次标准调整后,尽管调整户数较多,但为尽快完成调整工作,进而加快退税进度,《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评定调整工作。

8、二、

9、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10、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11、三、

12、对于出口退税申报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只要凭证和信息齐全,就可以来办理。同时,每年4月份也无需办理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但需注意,出口货物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手续仍需按期办理。

1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14、举例:2019年出口的货物,即使在2020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未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在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齐全之后,可随时来办理出口退(免)税。

15、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出口退税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随着我国有关部门对于外贸政策的调整,国家出口退税的政策可能会有所改变,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与保障国内生产秩序的稳定。如果您对国家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国家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出口退税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乐拇指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 百度地图 |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