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按劳分配的依据,劳动法 按劳分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故意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 三过失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四 故意责任原则和非故意责任原则 就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3、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法》第一O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8、(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故意,因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10、·由于用 人单位故意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当然就应当赔偿损失。
11、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劳动法》中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因侵犯劳动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劳动者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2、《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
13、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14、 (1)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按劳取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16、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7、这些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的正当权益,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
18、人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
19、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执行职责的工作中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
20、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执行职责的工作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1、因为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于服务的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中不致受到意外的伤害。
22、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但劳动者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不应也不能剥夺。
23、这种补偿责任双方不得预先免除,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伤亡不负任何责任”,这一条款也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24、那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执行职责的工作中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呢?要弄清用人单位应负责任的归责原则,首先就要弄清什么是过错责任、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25、过错责任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
26、也就是说,只有在行为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27、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28、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对应的。
29、无过错责任也叫结果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发生,就应当负民事责任。
30、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了损失,不管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
32、即用人单位只要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这种损害是由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的。
34、这是因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受到的损害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往往很难证明他所受到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
35、如果要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那么,劳动者就很难得到赔偿了。
36、另外,我们社会主义的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更应该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时,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受到的损害是由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否则,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以适当的补偿。
37、 2、用人单位因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侵害其他用人单位权利的民事责任。
38、《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连带赔偿责任,就是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
39、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就形成了侵权行为,原用人单位是债权人,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是连带债务人。
40、在这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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