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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6、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7、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8、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9、扩展资料:高支模施工方案要求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0、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3、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3、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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